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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芒律师在北京执业二十多年,专业代理婚姻纠纷诉讼案件,擅长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债务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等复杂案件。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庭应变技巧,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尽力满足委托人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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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一方的追偿权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相统一的关系
来源:最高院民一庭 | 作者: 首席律师编辑 | 发布时间: 1037天前 | 723 次浏览 | 分享到:

生存一方的追偿权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相统一的关系

    在实际生活中,生存一方追偿权的行使,一般不会与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相冲突,特别是夫妻在离婚后发生追偿权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时对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已经给予必要的考虑,故在生存一方行使追偿权时,不会影响对子女和女方权益的保护。但是,如果夫妻一方死亡时双方尚未解除婚姻关系的,生存一方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并获得追偿权后,因追偿权与继承权发生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应当体现照顾子女和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