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二
维
码
咨询电话
张芒律师在北京执业二十多年,专业代理婚姻纠纷诉讼案件,擅长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债务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等复杂案件。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庭应变技巧,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尽力满足委托人的合理诉求。
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法院经审查认为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可以不必征得军人同意而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系双方性格不合、非军人一方感情转移等原因提出离婚的,当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应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后准予离婚。
如果法院该做的工作都做了,军人一方仍然坚持不同意离婚,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立法本意,面对此种情况时,一般应当判决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