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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芒律师在北京执业二十多年,专业代理婚姻纠纷诉讼案件,擅长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债务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等复杂案件。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庭应变技巧,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尽力满足委托人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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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签订“生育契约”的效力
来源:最高院民一庭 | 作者: 首席律师整理 | 发布时间: 1055天前 | 692 次浏览 | 分享到:

夫妻双方签订生育契约的效力

夫妻双方签订的合同不能违反法律与公序良俗。人身权的限制不能够成为合同内容,双方所作的涉及生育权行使限制的约定,因违反前述该权利性质而应当认定为无效。既然合同无效,也就不存在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