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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芒律师在北京执业二十多年,专业代理婚姻纠纷诉讼案件,擅长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债务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等复杂案件。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庭应变技巧,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尽力满足委托人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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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授精子女的抚养
来源:最高院民一庭 | 作者: 首席律师编辑 | 发布时间: 1054天前 | 566 次浏览 | 分享到:

人工授精子女的抚养

根据本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跟随哪方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