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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资格被撤销,是否免除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来源:最高院 | 作者: 首席律师编辑 | 发布时间: 1051天前 | 617 次浏览 | 分享到:

监护人资格被撤销,是否免除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36条规定,监护人有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等情形时,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但是其义务并不免除。根据《民法典》第37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