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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芒律师在北京执业二十多年,专业代理婚姻纠纷诉讼案件,擅长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债务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等复杂案件。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庭应变技巧,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尽力满足委托人的合理诉求。
监护人资格被撤销,是否免除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36条规定,监护人有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等情形时,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但是其义务并不免除。根据《民法典》第37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