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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芒律师

    张芒律师在北京执业二十多年,专业代理婚姻纠纷诉讼案件,擅长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债务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等复杂案件。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庭应变技巧,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尽力满足委托人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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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主体
来源:最高院 | 作者: 首席律师编辑 | 发布时间: 1051天前 | 585 次浏览 | 分享到:

可以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主体

没有采用认领的概念,直接从当事人的诉求出发,规定为亲子关系的确认。也没有区分自愿还是强制,既包括原告起诉。请求确认自己和子女之间存在亲子关系的情形,也包括原告起诉,请求确认被告和子女之间存在亲子关系的情形。

原告范围没有包括未成年子女,是因为未成年子女缺乏民事行为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其要确认亲子关系,可以母亲或父亲作为原告提出。除本条规定的范围外,其他人不能作为原告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