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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芒律师在北京执业二十多年,专业代理婚姻纠纷诉讼案件,擅长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债务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等复杂案件。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庭应变技巧,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尽力满足委托人的合理诉求。
《登记立案规定》第六条对当事人起诉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证明材料应包含的内容
1.说明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支持诉求之事实和理由的证明材料(一定程度上能说明被告与起诉人存在作为诉讼请求基础的法律关系)属于作为起诉基础条件的必要材料,一旦缺乏,可能导致案件不能登记立案。
2.有利于支持诉求的证据及其他材料,这些材料的多少及其证明效力不影响案件的立案受理,但会影响甚至决定随后的诉讼结果。立案证据材料的提供应依照《登记立案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