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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芒律师

    张芒律师在北京执业二十多年,专业代理婚姻纠纷诉讼案件,擅长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债务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等复杂案件。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庭应变技巧,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尽力满足委托人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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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认定的阻却事由问题
来源:最高院 | 作者: 首席律师编辑 | 发布时间: 1044天前 | 672 次浏览 | 分享到:

无效婚姻认定的阻却事由问题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对于无效婚姻的判断标准应以起诉时该婚姻状况是否仍具备法定无效情形为准。即无效婚姻三种情形必须是在婚姻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仍客观存在。讼争婚姻法律关系已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则无效婚姻的状态即灭失,演变成为合法有效的婚姻,人民法院就不应再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