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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芒律师在北京执业二十多年,专业代理婚姻纠纷诉讼案件,擅长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债务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等复杂案件。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庭应变技巧,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尽力满足委托人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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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偿还债务比例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来源:最高院 | 作者: 首席律师编辑 | 发布时间: 1041天前 | 586 次浏览 | 分享到:

夫妻偿还债务比例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民法典》第178条第2款规定,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夫妻连带责任人的内部责任份额以责任大小为基本依据确定,并以平均分担作为补充原则的认定规则。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某些特定的共同行为为基础,双方之间的责任大小通常难以区分。此外,男女双方各自承担的偿还比例,与连带责任份额亦不完全等同。

夫妻共同债务,也可以说是夫妻共同的消极财产,人民法院在确定共同债务的分担比例时,亦应当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财产分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