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偿还债务比例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民法典》第178条第2款规定,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夫妻连带责任人的内部责任份额以责任大小为基本依据确定,并以平均分担作为补充原则的认定规则。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某些特定的共同行为为基础,双方之间的责任大小通常难以区分。此外,男女双方各自承担的偿还比例,与连带责任份额亦不完全等同。
夫妻共同债务,也可以说是夫妻共同的消极财产,人民法院在确定共同债务的分担比例时,亦应当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财产分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