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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芒律师

    张芒律师在北京执业二十多年,专业代理婚姻纠纷诉讼案件,擅长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债务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等复杂案件。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庭应变技巧,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尽力满足委托人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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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实施变性手术后办理婚姻登记的效力问题
来源:最高院 | 作者: 首席律师整理 | 发布时间: 1058天前 | 475 次浏览 | 分享到:

    公民实施变性手术后办理婚姻登记的效力问题

《民法典》虽未对同性婚姻予以规定,但如果公民在实施变性手术后,再与异性结婚的,并不属于立法予以禁止的情形。根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关于公民实施变性手术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2]131)的规定。

故公民实施变形手术后,若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性别信息已经依法完成变更,其以变性后的性别与异性结婚的,可以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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