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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芒律师

    张芒律师在北京执业二十多年,专业代理婚姻纠纷诉讼案件,擅长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债务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等复杂案件。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庭应变技巧,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尽力满足委托人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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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案由的确定问题
来源:最高院民一庭 | 作者: 首席律师整理 | 发布时间: 1055天前 | 757 次浏览 | 分享到:

    离婚诉讼案由的确定问题

离婚纠纷表明的是当事人对于是否解除夫妻关系存在争议。确认婚姻无效之诉表明的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确认该婚姻关系不具有合法性。

存在两种处理办法:一是完全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法院根据当事人起诉状中确定的案由处理。如果法院认为当事人所定案由不对,即与当事人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不符时,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告知其应当按照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提起诉讼。二是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处理。人民法院应当正确判断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并以当事人之间真实存在的法律关系为依据确定案由。如果当事人起诉状中所提到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同,应当根据法庭查明的法律关系确定案由。按照一般的规律来讲,人民法院至少要经过一定的审理,才能判断出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是否相符,出于诉讼效率等因素的考虑,法院不宜简单地以驳回诉讼请求结案,而是应当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后,以当事人之间真实存在的法律关系为依据确定案由进行实体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