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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芒律师

    张芒律师在北京执业二十多年,专业代理婚姻纠纷诉讼案件,擅长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债务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等复杂案件。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庭应变技巧,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尽力满足委托人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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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撒销后,双方在前期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如何处理
来源:最高院民一庭 | 作者: 首席律师整理 | 发布时间: 1055天前 | 853 次浏览 | 分享到:

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撒销后,双方在前期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如何处理

当处理无效或被撤销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时,首先遵循的原则是由当事人进行协商,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这里的无过错方是相对于导致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过错方而言的,比如重婚当事人中并不知情的一方或被胁迫结婚的一方等。那么,究竟应在什么基础上照顾无过错方,即一般在共同共有的基础上照顾无过错方,如果有证据证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话,显然不发生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但仍要体现出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