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撒销后,双方在前期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如何处理
当处理无效或被撤销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时,首先遵循的原则是由当事人进行协商,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这里的无过错方是相对于导致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过错方而言的,比如重婚当事人中并不知情的一方或被胁迫结婚的一方等。那么,究竟应在什么基础上照顾无过错方,即一般在共同共有的基础上照顾无过错方,如果有证据证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话,显然不发生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但仍要体现出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