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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芒律师在北京执业二十多年,专业代理婚姻纠纷诉讼案件,擅长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债务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等复杂案件。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庭应变技巧,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尽力满足委托人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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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对价的认定
来源:最高院民一庭 | 作者: 首席律师整理 | 发布时间: 1055天前 | 302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合理对价的认定

合理的对价”,是指房屋价款与物之价值基本相当,排除不合理低价或无偿出让等情形。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 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有偿交易行为。

2如何认定合理的对价。《民法典》第311条第1款第2项不仅要求第三人必须通过有偿法律行为取得不动产物权,而且要求该价格必须是合理的

《民法典物权编解释()》第18条也规定合理的价格”,应当根据转让标的物的性质,数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格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

3,合理对价应已实际支付。

在注意以上要点的理解时,还必须注意,出卖方与买受方已经在相关部门办理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手续,物权已经发生转移。关于房屋物权转移的相关规定,可以参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里不再细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