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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芒律师在北京执业二十多年,专业代理婚姻纠纷诉讼案件,擅长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债务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等复杂案件。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庭应变技巧,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尽力满足委托人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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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财产继承问题
来源:最高院民一庭 | 作者: 首席律师编辑 | 发布时间: 1037天前 | 56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同居期间的财产继承问题

    由于无效婚姻或被撒销婚姻的男女不是合法配偶关系,男女双方也不能以配偶身份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当然,如果无效婚姻或者被撒销婚姻中的一方在遗嘱中以另一方为受遗赠人的,是遗嘱人依法对其财产的处分,应予以准许。如果没有遗嘱时,如果一方对被继承人照顾、扶养较多的,可以根据《民法典》继承编中的第1131条的相关规定,分得适当遗产。但是,这同法定的配偶继承权有着严格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