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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芒律师

    张芒律师在北京执业二十多年,专业代理婚姻纠纷诉讼案件,擅长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债务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等复杂案件。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庭应变技巧,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尽力满足委托人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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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掌握“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证明标准
来源:最高院民一庭 | 作者: 首席律师整理 | 发布时间: 1055天前 | 731 次浏览 | 分享到:

    正确掌握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证明标准

如何将这种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的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区别开,关键要统一证明的标准。由于夫妻一方与债权人约定的个人债务发生纠纷后,这个债务到底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或是夫妻共同债务,就成为债权人与夫妻另一方争辩的焦点问题,也构成诉辩双方力争证明的对象。正是这种利益的高度对抗性,决定了判断真伪的标准主要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是否达成了关于个人债务的书面约定。如果仅有夫妻双方的陈述,而没有债权人的自认,“个人债务的事实尚难以确认。总之,严格掌握夫妻一方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证明标准,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维护财产交易的安定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