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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芒律师在北京执业二十多年,专业代理婚姻纠纷诉讼案件,擅长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债务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等复杂案件。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庭应变技巧,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尽力满足委托人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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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并已进行公证,是否可以认定
来源:最高院民一庭 | 作者: 首席律师编辑 | 发布时间: 1054天前 | 608 次浏览 | 分享到:

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并已进行公证,是否可以认定

我国目前对夫妻财产制并没有法定的公示方法,公证仅是对双方对财产约定真实性的确认,不能当然地认为只要经过公证,交易相对人即应当知悉。认定相对人是否知道该约定,应当结合交易过程、相对人与夫妻关系的熟悉程度、债务履行情况等方面予以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