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件中,对双方当事人之间婚姻问题的调解是否能在法定代理人之间进行?
一般而言,在离婚案件的代理中,离婚或者不离婚的意见,只能由当事人自己向法院表达,而不能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表达,即使当事人对诉讼代理人有特别授权也不行。这是对“具有人身属性的意思表示不能代理”的一种强制性规定,但这一规定只是针对当事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对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案件来说,这个规定是不合时宜的,因为当事人本身根本不能进行意思表达,如果不顾客观存在的法律事实,强行死搬硬套地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表达是否离婚的意见,将不利于案件的审结。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也可以适用调解。尤其是关于财产分配问题,调解更有利于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