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债务制度的演进
《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这更进一步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同时该条第2款还从反向角度排除了几类夫妻共同债务,具体为:(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要求注意把握不同阶段夫妻债务的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起到了积极作用。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主要明确了在合同类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