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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芒律师

    张芒律师在北京执业二十多年,专业代理婚姻纠纷诉讼案件,擅长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债务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等复杂案件。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庭应变技巧,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尽力满足委托人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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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三个层次
来源:最高院 | 作者: 首席律师编辑 | 发布时间: 1051天前 | 569 次浏览 | 分享到: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三个层次

一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其表现形式可以是事前的共同签字,也可以是事后一方的追认。事后追认的方式,不限于书面形式,实践中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进行判断。

二是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三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该债务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法律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所负债务源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将举证责任课以债权人,以倒逼债权人在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时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要求举债人的配偶一方签字同意,确保债务形成为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也能够最大限度避免夫妻一万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