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一万面,当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或财产权益遭受他人侵害时,父母有权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
父母的责任以民事责任为限,当未成年子女的行为构成犯罪时,父母不代其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