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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芒律师

    张芒律师在北京执业二十多年,专业代理婚姻纠纷诉讼案件,擅长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债务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等复杂案件。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庭应变技巧,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尽力满足委托人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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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涉父母婚姻或拒绝赠养父母应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最高院 | 作者: 首席律师编辑 | 发布时间: 1051天前 | 378 次浏览 | 分享到:

干涉父母婚姻或拒绝赠养父母应承担相应责任

子女于涉婚姻,侵犯的是父母的婚姻自主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若以暴力手段干涉婚姻的,还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刑法》第257条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在第1款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子女拒绝赠养父母的,父母可提起诉讼,请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子女拒绝赡养父母情节恶劣的,还可能构成遗弃罪。如《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