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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芒律师在北京执业二十多年,专业代理婚姻纠纷诉讼案件,擅长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债务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等复杂案件。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庭应变技巧,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尽力满足委托人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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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081 条的适用主体
来源:最高院 | 作者: 首席律师编辑 | 发布时间: 1045天前 | 573 次浏览 | 分享到:

    民法典1081条 的适用主体

本条规定适用的主体是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现役军人不包括以下几类人员:一是在军事单位中未取得军薪的职工;二是退役军人,包括复员军人、转业军人、退休军人、离休军人以及退役的革命伤残军人;三是在地方担任某种军事职务的人员、如不属于军队编制的在武装部工作的干部、编人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的预备役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