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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芒律师在北京执业二十多年,专业代理婚姻纠纷诉讼案件,擅长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债务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等复杂案件。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庭应变技巧,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尽力满足委托人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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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形
来源:最高院 | 作者: 首席律师编辑 | 发布时间: 1045天前 | 706 次浏览 | 分享到:

    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形

根据规定,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时候,则配偶要求离婚,无须征得军人的同意,也就是即使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对于什么才算是重大过错,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3条的规定,本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前3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其他重大过错行为主要是指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并对夫妻感情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比如,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等,可以认定为重大过错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