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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芒律师在北京执业二十多年,专业代理婚姻纠纷诉讼案件,擅长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债务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等复杂案件。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庭应变技巧,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尽力满足委托人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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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登记离婚的条件
来源:最高院 | 作者: 首席律师编辑 | 发布时间: 1044天前 | 558 次浏览 | 分享到:

申请登记离婚的条件

申请登记离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主体条件

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一离婚要解除的是夫妻的身份关系。其二,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合意、拟定离婚协议是申请离婚登记的前提。双方均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则须依法提起诉讼离婚程序,不适用登记离婚制度。

()自愿条件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不仅体现在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起离婚登记申请,而且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载明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内容条件

登记离婚不仅要求当事人双方就离婚达成合意,同时要求当事人双方就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债务负担等问题进行适当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