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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芒律师在北京执业二十多年,专业代理婚姻纠纷诉讼案件,擅长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债务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等复杂案件。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庭应变技巧,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尽力满足委托人的合理诉求。
登记离婚的程序
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现役军人由部队驻地、人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购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