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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芒律师在北京执业二十多年,专业代理婚姻纠纷诉讼案件,擅长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债务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等复杂案件。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庭应变技巧,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尽力满足委托人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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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无效的法律溯及力
来源:最高院 | 作者: 首席律师编辑 | 发布时间: 1033天前 | 431 次浏览 | 分享到:

收养无效的法律溯及力

因法律未对收养的生效时间作出特别规定,收养应自成立起生效,收养自登记时成立,并发生法律约束力。

收养无效的法律后果具有潮及力,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收养无效的后果应溯及至收养登记时不发生法律约束力,收养的拟制效力和销效力均视为自始未发生。

被收养人与收养人之间未成立父母子女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也未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