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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芒律师在北京执业二十多年,专业代理婚姻纠纷诉讼案件,擅长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债务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等复杂案件。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庭应变技巧,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尽力满足委托人的合理诉求。
收养纠纷案由的确定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有关收养纠纷的案由包括一个三级案由“收养关系纠纷”和其下两个四级案由,分别为“确认收养关系纠纷”和“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应当根据当事人诉争法律关系的性质,首先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列出的第四级案由,送养人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适用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由。收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收养有效或无效的,应适用确认收养关系纠纷案由。第四级案由没有规定的,可适用第三级案由,即“收养关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