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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芒律师在北京执业二十多年,专业代理婚姻纠纷诉讼案件,擅长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债务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等复杂案件。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庭应变技巧,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尽力满足委托人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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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
来源:最高院 | 作者: 首席律师编辑 | 发布时间: 1033天前 | 380 次浏览 | 分享到:

遗赠扶养协议

《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有如下几项:第一,遗赠扶养协议的遗赠人是自然人,而扶养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第二,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其特点是,一经签订,任何一方都应遵守协议的内容,不得单方面解除协议。第三,遗赠扶养协议是生前法律行为与死后法律行为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