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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芒律师在北京执业二十多年,专业代理婚姻纠纷诉讼案件,擅长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债务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等复杂案件。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庭应变技巧,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尽力满足委托人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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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顺序
来源:最高院 | 作者: 首席律师编辑 | 发布时间: 983天前 | 363 次浏览 | 分享到:

继承人顺序

《民法典》继承编将六类法定继承人划分为两种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规定两种继承顺序,就要求继承人严格按照继承顺序继承。同一顺序内,各继承人的继承权平等。不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同时继承,当被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方能继承。

另外,《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婚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是对法定继承所作的一种完善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