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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芒律师

    张芒律师在北京执业二十多年,专业代理婚姻纠纷诉讼案件,擅长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债务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等复杂案件。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庭应变技巧,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尽力满足委托人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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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公婆和岳父母遗产的继承权时,应明确如下几个问题:
来源:最高院 | 作者: 首席律师编辑 | 发布时间: 983天前 | 330 次浏览 | 分享到:

确认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公婆和岳父母遗产的继承权时,应明确如下几个问题:

1.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应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

2.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婚对其公婆、岳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具有独立的性质。其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直接、独立地参加继承,既不受其子女是否代位继承的限制,也不影响其子女的代位继承权。

丧偶儿媳的丈夫或丧偶女婚的妻子先于公婆或岳父母死亡时,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

3.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公婆、岳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同他们再婚与否没有关系。

4.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依法继承了其公婆、岳父母的遗产后,仍有权继承其父母之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