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的情形
实践中两周岁以下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的原则开非一成不变,本次司法解释清理过程中完全继承了之前司法解释的规定,仅作了文字调整。以下由父亲直接抚养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情形:
(一)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表现为两类:一是对子女可能造成侵害的疾病,例如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二是行动不便,无法照料子女起居,例如瘫疾。如母亲仅患有一般性疾病,经治疗短期内可以疫愈,则不在此限。
(二)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本项规定为兜底条款,因为人性的复杂,实践中对于儿童不利的情形是比较多的。
对此,可以参考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列举的监护侵害行为作为认定本条规定的子女不适宜与母亲共同生活的相关情形:本意见所称监护侵害行为,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教峻、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以及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行为。
除此之外,对于母亲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严重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形的,也应作为考量子女是否适宜与母亲共同生活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