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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芒律师在北京执业二十多年,专业代理婚姻纠纷诉讼案件,擅长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债务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等复杂案件。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庭应变技巧,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尽力满足委托人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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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军人向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军人不同意离婚时,人法院应如何处理
来源: | 作者:首席律师整理 | 发布时间: 1066天前 | 982 次浏览 | 分享到:

      非军人向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军人不同意离婚时,人法院应如何处理

      如果政治机关做了思想工作后,军人一方仍坚决不同意离婚,根据《民法典》规定及立法本意,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非军人一方离婚请求。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请求被人民法院驳回后,如非军人一方长年累诉要求离婚,而军人一方始终不同意离婚的,人民法院此时不能机械执法,必须综合衡量立法者制定法律的本意,即立法本意是保护军婚,但绝不是机械维系已无感情基础的形式意义上的婚姻。

     此种情况,人民法院须与部队政治机关加强沟通、达成共识、互相配合,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