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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芒律师

    张芒律师在北京执业二十多年,专业代理婚姻纠纷诉讼案件,擅长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债务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等复杂案件。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庭应变技巧,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尽力满足委托人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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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是否能得到支持
来源:最高院民一庭 | 作者: 首席律师整理 | 发布时间: 1039天前 | 696 次浏览 | 分享到: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是否能得到支持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1091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本条第2款和第3款都是对诉讼离婚情形下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要求,也就是说,如果要在诉讼离婚中适用离婚损害赔偿,既要满足当事人提出了离婚诉讼请求的启动条件,也要满足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婚姻关系确实被解除的结果条件,二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