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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芒律师

    张芒律师在北京执业二十多年,专业代理婚姻纠纷诉讼案件,擅长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债务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等复杂案件。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庭应变技巧,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尽力满足委托人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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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侵害配偶合法权益的情形
来源:最高院民一庭 | 作者: 首席律师编辑 | 发布时间: 1054天前 | 792 次浏览 | 分享到:

军人侵害配偶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一,军人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婚外同居的。

第二,军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三,军人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第四,军人一方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军人有重大过错主要是指军人的过错对夫妻感情造成了严重伤害,”的就应镇重对待,严格掌握。比如军人犯了强奸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因其犯罪行为会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可视为军人有重大过错,如果配偶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即便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