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133 6618 1888
律师:张芒
电话:13366181888
执业证号:11101200010704958
执业律所: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56号E2栋嘉维律师楼
首席律师
  • 张芒律师

    张芒律师在北京执业二十多年,专业代理婚姻纠纷诉讼案件,擅长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债务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等复杂案件。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庭应变技巧,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尽力满足委托人的合理诉求。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哪些主体可以提起请求分割婚内财产诉讼
来源:最高院 | 作者: 首席律师编辑 | 发布时间: 1051天前 | 419 次浏览 | 分享到:

哪些主体可以提起请求分割婚内财产诉讼

我国婚内财产分割诉讼的当事人仅限于夫妻双方,只有夫妻一方才有权提起该类诉讼。属于夫妻一方债务的,应当防止出现夫妻双方恶意串通,将财产全部或者大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从而损害债权人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不应当允许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