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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芒律师在北京执业二十多年,专业代理婚姻纠纷诉讼案件,擅长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债务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等复杂案件。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庭应变技巧,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尽力满足委托人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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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离婚协议不能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最高院 | 作者: 首席律师编辑 | 发布时间: 1030天前 | 69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不履行离婚协议不能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离婚协议本质上是一份民事协议,不属于由法院直接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故当事人不能依据离婚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实践中,对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给出解决方式,即离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可根据离婚登记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情况、发生纠纷的原因和理由给予审查处理。

人民法院通常会因某些原因否定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处分内容的效力,主要裁判理由有:该内容未体现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不具有约束当事人的效力;该内容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或违背了公平公正、权利义务相一致、诚信等原则。人民法院否定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处分内容的效力的,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重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