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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芒律师

    张芒律师在北京执业二十多年,专业代理婚姻纠纷诉讼案件,擅长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债务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等复杂案件。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庭应变技巧,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尽力满足委托人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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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下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来源:最高院 | 作者: 首席律师编辑 | 发布时间: 1047天前 | 872 次浏览 | 分享到:

特殊情形下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当事人多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家庭暴力属于危及生命健康安全的夫妻间冲突。如果认定存在严重的家暴情形,当事人因家暴而要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则法院不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以避免受害人持续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