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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芒律师在北京执业二十多年,专业代理婚姻纠纷诉讼案件,擅长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债务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等复杂案件。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庭应变技巧,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尽力满足委托人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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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案件的举证期限
来源:最高院民一庭 | 作者: 首席律师编辑 | 发布时间: 1050天前 | 926 次浏览 | 分享到:

公告送达案件的举证期限

    公告送达是一种拟制的送达,不需要受送达人签收,公告期满之日即发生送达的法律效果,公告期满之日即视为送达日期。对于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的案件,在公告送达的送达日期确定后,案件当事人才能实施举证活动,故公告送达的案件,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举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