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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芒律师在北京执业二十多年,专业代理婚姻纠纷诉讼案件,擅长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债务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等复杂案件。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庭应变技巧,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尽力满足委托人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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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的行使应当以子女利益为中心的原则
来源:最高院 | 作者: 首席律师编辑 | 发布时间: 1041天前 | 556 次浏览 | 分享到:

探望权的行使应当以子女利益为中心的原则

当发生父母双方不能就探望权的行使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需由法院以裁判的方式确定探望权如何行使时,依然必须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以子女本位为出发点进行裁判。

()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尊重子女本人意愿

探望权的行使与子女利益息息相关,人民法院在确定探望权行使的方式、时间等事项时,应当征求、尊重子女本人的意见。

()兼顾有利于探望权实现

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如原法院生效判决中未对探望权作出处理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4条规定,当事人仍然得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