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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芒律师

    张芒律师在北京执业二十多年,专业代理婚姻纠纷诉讼案件,擅长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债务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等复杂案件。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庭应变技巧,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尽力满足委托人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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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抚养权
来源:最高院 | 作者: 首席律师编辑 | 发布时间: 1033天前 | 537 次浏览 | 分享到:

优先抚养权

《民法典》第1074条规定了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对于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既是其应当承担的法定抚养义务,也是其所享有的一项法定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