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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芒律师在北京执业二十多年,专业代理婚姻纠纷诉讼案件,擅长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债务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等复杂案件。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庭应变技巧,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尽力满足委托人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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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直接抚养的限制性条件
来源:最高院民一庭 | 作者: 首席律师编辑 | 发布时间: 983天前 | 475 次浏览 | 分享到:

父亲直接抚养的限制性条件

2016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就明确规定,对离婚案件中发现一方有家暴行为或家暴历史的,一般不会考虑判其直接抚养子女。此外,《民法典》第1098条规定了收养人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的限制性条件,如果收养人有性侵、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记录,无疑是不适合再收养未成年人的,其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也值得借鉴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