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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芒律师在北京执业二十多年,专业代理婚姻纠纷诉讼案件,擅长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债务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等复杂案件。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庭应变技巧,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尽力满足委托人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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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两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需要进行综合判断
来源:最高院民一庭 | 作者: 首席律师编辑 | 发布时间: 983天前 | 569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两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需要进行综合判断

司法实践中,尽管父母达成了子女抚养协议,但如果存在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因素。也即是说,抚养协议不是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唯一依据,法官需要以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作为前提和出发点,再结合各方的抚养条件、抚养能力综合考虑,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具体而言,需充分考虑子女能够得到照顾、子女本身的健康状况、子女生活环境、教育环境、父母的收人情况等因素。裁判者在平衡父母双方权利与子女权利的基础上,需要审查抚养协议是否对子女健康成长存在不利影响,在坚持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前提下作出裁判。